关于2023年度教职工体检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组织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3年度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3〕4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此次体检的对象为体检周期内正常享受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体检医院

参检人员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参检人员自行选择体检医院预约体检。(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

四、体检流程

(一)预约体检。参检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线上体检预约、选定医院、选择项目等(体检项目见附件2),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线下预约体检。定点体检医院可根据预约推送情况合理安排体检人数。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回郑州体检,如不能回郑州体检的,可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

(二)现场确认。参检人员在体检医院进行预约体检项目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参检人员到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等,参检人员确认体检医院后不得变更。

(三)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果,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报告可登录体检医院小程序获取,纸质报告可自行前往体检医院领取。

五、费用结算

1.参检人员按规定产生的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与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月进行结算。

2.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异地体检的,需在规定体检时间内参照附件2中三种体检项目内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体检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交单位人事处进行报销。根据通知要求,异地体检项目费用均可比对郑州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价格报销,费用明细清单中需要包含体检项目名称,费用明细不清楚的,均按1200元/人标准报销。

六、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一天晚9点后请勿进食、12点后勿进水。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进食油腻食物和对肝、肾有损害的药物。

2.晨起空腹抽血,以7:00—10:00为好,抽血后请按压局部3—5分钟。

3.高血压等常见慢性病药物可正常服用,如糖尿病药物需随身携带。

4.尿常规检查请留中段尿;

5.怀孕或者可能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备孕者男女双方提前半年不做X线类检查。


附件:1.体检医院名单

2.体检项目表

人 事 处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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