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未取得毕业资格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学籍的决定
经审查,我校朱绘锦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并且在校学习时间均已超过其学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47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豫财院〔2021〕293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给予朱绘锦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注销学籍的决定》(豫财院〔2022〕14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给予朱绘锦等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生、翟秀丽等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何小文成人高等教育脱产本科学生注销学籍。
本决定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即视同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决定送达本人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对本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视为本人认同,按本决定执行。
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注销预期未取得毕业资格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名单
申诉受理部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科
申诉电话:0371-69303639
附:逾期未取得毕业资格学生名单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