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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2021-12-14 16:07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优化师资力量配置,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精神,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特点和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任课教师实行择优聘任制。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课教师原则上从教学院系现有的教师队伍中选聘。

 

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聘任的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学院系分工负责。教学院系要切实做好选拔和推荐成教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成人教育任课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聘任教师的审定、聘任和考核工作。

 

4、成教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变更所聘课程或找他人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个月提出变更要求。成人教育任课教师聘任期满,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其履行教学职责的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并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对在聘任期内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在教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提前解聘。

 

二、聘任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思想坚定,教学态度端正,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学特点,掌握成人教学的一般规律。

 

3、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专业课教学两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个别具有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应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能胜任成人教学工作。

 

4、所担任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对口或相近,凡专业不对口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聘任;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学任务

 

1、积极承担指定课程的主讲任务,按照成人教育特点进行教学,并负责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主讲课程的试卷命题,阅卷等考核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3、课程结束后,对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课程教学的建议。

 

4、协助班主任做好面授期间学生考勤工作。

 

5、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6、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7、根据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四、聘任程序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成人学历教育教学任务,公布需主讲的课程和教师数量,以及相应职称要求。

 

2、继续教育学院与院系协商,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3、继续教育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登记备案,并履行聘用手续。

 

五、教学考核

 

1、考核内容。继续教育学院对成人学历教育任课教师各个教学环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等。

 

2、考核方式。一是随机听课,对课堂教学效果给予评价;二是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面授结束前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三是继续教育学院对教师的教学文件进行检查,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试卷等。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存档备查。

 

六、课时认定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计划和实际教学安排,参照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将每学期成人学历教育相关工作量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将成人学历教育相关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体系。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之前的成人学历教育未核算教学工作量参照本办法。

 

2、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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